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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

·适应症

1.镇痛:现仅用于创伤、手术、烧伤等引起的剧痛。2.心肌梗死。3.心源性哮喘。4.麻醉前给药。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5~15mg/次,15~40mg/日。静注:每次5~10mg;用作静脉全麻时不得超过1mg/kg。口服主要用于晚期癌痛患者,开始每12小时10~30mg,根据具体情况可逐渐加量。

·不良反应

1.本品不良反应形式多样,常见:瞳孔缩小如针尖、视力模糊或复视;便秘;排尿困难;体位性低血压;嗜睡、头痛、恶心、呕吐等。少见:呼吸抑制、幻觉、耳鸣、惊厥、抑郁、皮疹、支气管痉挛和喉头水肿等。2.连续使用3-5天即产生耐药性,一周以上可致依赖(成瘾)性,需慎用。

·注意事项

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呈针尖样大小,血压下降等。严重呼吸抑制、颅内压增高、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严重肝功能不全及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禁用。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