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特需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病员群众,提高我州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规定,我院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依据成本测算并参照毗邻地区收费标准,于2024年11月对拟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向凉山州医疗保障局提请了备案,提交了项目新增申请表及成本核算表等相关资料,根据《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凉医保规〔2024〕3号)文件规定,该类项目为丙类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2025年4月25日接凉山州医疗保障局通知,同意我院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现将特需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条件向社会公开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需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及条件
1. 110200009诊查费(特需)50元/次
适用条件:(A类专家)
主任医师职称
州级及以上知名专家
硕士及以上学历
有省级学会专业常委及以上或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及以上任职履历
2. 110200009诊查费(特需)35元/次
适用条件:(B类专家)
副主任医师职称及以上
州级知名专家
有州级学会专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省级学会专业委员及以上任职履历
二、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收费标准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医院联系电话:0834-3246012 18981561225(宋老师)
四、其他说明
1. 特需门诊服务严格遵循患者自愿原则,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2. 我院将严格执行公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