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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与肝损害

发布时间:2017-02-15 09:52:12本文来源: 百科名医

2014120日有媒体报道,如果超量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感冒药,存在肝损害、肝功能衰竭的风险。媒体引用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近日发出的公告,限制医生对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感冒药的临床应用。FDA认为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将有可能导致严重肝脏损害,甚至导致肝功能衰竭乃至死亡。

对乙酰氨基酚也称之为扑热息痛,是目前临床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因其能够有效缓解疼痛和退热,对胃肠道刺激性小,而被广泛应用于感冒的辅助治疗,是治疗感冒及镇痛类药物中最常用的成分,有报道约80%的抗感冒药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

早在1899年,研究人员就发现对乙酰氨基酚是退热冰(乙酰苯胺)的代谢产物。乙酰苯胺是磺胺类药物的原料,可用作止痛剂和退热剂,但是大剂量摄入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毒副作用。1948年国外研究人员发现退热冰的止痛、退热治疗作用要归功于其代谢产物对乙酰氨基酚,而对乙酰氨基酚通常没有类似退热冰的毒副作用,研究者提出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来替代退热冰。1955年对乙酰氨基酚在美国上市销售,商品名为泰诺;1956年,500毫克一片的对乙酰氨基酚在英国上市销售,商品名为必理通。

近年来,涉及对乙酰氨基酚不良反应的报道越来越多, 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有研究者报道,对乙酰氨基酚所引起的原发性肝细胞毒性,主要是因为在药物的生物转化过程中产生了毒性较大的自由基代谢产物N-乙酰-对-苯醌亚胺(NAPQI)。在体内还原型谷胱甘肽等保护因子含量充足的情况下,NAPQI与还原型谷胱甘肽结合而起到解毒作用,但是在还原型谷胱甘肽被耗竭时NAPQI会与细胞内其他生物大分子结合,进而导致肝损害发生。因此,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损害发生与否,与患者服用剂量有关。

有文献报道,一名67岁男性患者,因感冒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片(0.5克,3次/日)和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含对乙酰氨基酚0.25克,2次/日),共计2天,患者出现恶心、呕吐、上腹疼痛、全身乏力现象;检查患者血清谷丙转氨酶(ALT)217U/L,血清谷草转氨酶(AST)243 U/L;患者经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治疗3天后,复查ALT 34U/L、AST 29U/L,患者治愈出院。该患者每日累积服用对乙酰氨基酚2克,共计2天,出现的是一过性肝损害,用药治疗后很快痊愈。而文献报道的一名56岁男性患者,因感冒超量服用日夜百服咛及感冒灵颗粒,一天摄入对乙酰氨基酚3.6克,共计2天;检查患者ALT236U/L、AST396U/L,且合并有血清总胆红素的增高,治疗后7天复查ALT35U/L、AST28U/L,治愈出院。

对乙酰氨基酚具备良好的解热镇痛效果,在感冒发热、神经痛、手术后止痛以及关节痛等治疗中广泛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在常规治疗剂量条件下,不良反应发生率很低,偶尔出现过敏性皮炎、恶心、呕吐、腹痛、厌食等药物不良反应。文献报道对乙酰氨基酚的使用剂量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成人<2克/天, 其疗程必须≤ 3天,镇痛疗程≤10天;小儿按每次、每公斤体重10-15毫克,或按体表面积每天1.5克/平方米,分次服,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也有报道认为对乙酰氨基酚在新生儿体内排泄缓慢 毒性相对增强,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使用。

如同本文描述的二例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所致肝损害病例,患者不了解“感冒药”成分,为追求疗效随意增加服用的药物种类,是导致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所致肝损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医生有必要强化对患者安全用药的指导,治疗过程中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应当计算所有服用药品中对乙酰氨基酚的总量,避免因为重复服药而出现药物中毒。

有研究证实,在对乙酰氨基酚导致肝损伤的病因中, 酒精是诱发因素之一,如果在服药期间饮酒, 即便是服药量未超标, 依然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肝损伤。因此在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治疗过程中, 应当杜绝饮酒。

对乙酰氨基酚可以通过胎盘,哺乳期妇女用药后在乳汁中也可达到一定浓度,考虑到孕产妇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对胎儿、婴儿造成的不良影响,围产期妇女应当谨慎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