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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改革 工资收入不再论编制

发布时间:2010-02-21 14:44:54本文来源:
——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率先推行编外聘用职工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
  2010年1月1日,当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胡玉川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所有编外聘用职工与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时,台下响起了一片掌声。这标志着编外聘用职工在该院不再是“另册”职工了。1月1日起,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完成对编外职工的薪酬改革。新年第一个月的工资首次完全实现了编外聘用职工与在编职工同工同酬,编外聘用职工的工资将比照相同岗位、同等学历、同等条件的在编职工同工同酬。编外聘用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后,全院551名职工得到提薪,薪酬平均提升幅度为36%,2010年增加支出181.50万元。
  目前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共有编制外职工551人,除按国家规定待入编制的本科生以外,70%为聘用护士,编外聘用护士已占护理人员总量的60%。编外聘用护士越来越多,正逐渐成为医院主力,但在收入和福利等方面,与在编护士仍有较大的差距,“同工同酬”成为编外聘用护士最大的期盼。为认真贯彻落实前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和去年实施的《护士条例》的有关精神,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护理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率先在全州卫生系统推出了编外聘用职工同工同酬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以后,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享受医院在编同级职工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进修学习、业务培训、提拔任用等。
  医院从2007年开始,决定三年分三步对全院编外聘用职工的管理实行改革。2007年,对编外聘用职工奖金与在编职工按相同岗位、相同贡献、相同效益实行相同待遇。确保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样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职务晋升、继续教育、优秀表彰、文化生活等权益。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医院更是加大了改革的步伐,医院聘用编外人员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的要求。2008年《护士条例》出台以后,医院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编外职工增加和在编职工相同的岗位基本奖金,增加工龄工资,使编外职工的工资大幅度增加。2009年底,医院领导再次做出决定,按2006年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编外职工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在编职工相同岗位、同等学历、同等条件进行工资套改,完全实现同工同酬。同时,医院还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编外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社会保险。此外,从2010年开始,医院还将积极争取编制、人事等部门的批准,准备每年调剂使用部分公开招考计划,在已聘用的编外护理人员中,选拔医德医风好、护理业务能力强、有突出业绩、工作贡献大的护理人员进入事业编制。
  胡玉川院长介绍说,只有对聘用职工管理人性化,才能让聘用职工有归属感,视医院为自己事业的起点,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温馨的服务,才能促使聘用职工发挥能动性,为医院创造更大的效益,才能真正达到双赢。

  同工同酬管理办法的执行,体现出院领导对聘用职工的重视和关爱,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举措。这对调动招聘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招聘职工对医院的责任感和归属感,稳定队伍,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将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通过这些措施,让聘用职工和正式职工一样,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共同为医院事业努力工作。  

关键词:薪酬编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