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公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病员群众,提高我州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等文件规定,我院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依据成本测算并参照毗邻地区收费标准,于2024年4月对拟开展的此项市场调节价项目,向凉山州医疗保障局提请了备案,提交了项目新增申请表及成本核算表等相关资料,根据《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凉医保规〔2024〕3号)文件规定,该类项目为丙类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2024年10月23日收到凉山州医疗保障局通知,允许我院开展该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我院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面向社会进行价格公示(公示满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医保办。
联系电话:0834-3246012 宋老师:8981561225 何老师:18981589953
新业务收费项目公示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申报价格 |
1402 | 2.上门服务费 |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药品、医用耗材 | 次·人 |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报上级医疗保障局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由上级医疗保障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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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00002 |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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